汽车维修店的废机油都去哪儿了?有没有按照规定收集、储存和处置?是否存在风险和隐患?
8月初,麻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走访案件中发现,辖区内一家汽车修理店对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收集、贮存、处置不规范,存在没有按照规定收集、贮存、处理废机油;未在废弃机油桶上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等问题。
废弃机油
针对这一现象,该院立即开展全市危险废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城区及乡镇的22家汽车修理店开展全面排查。
经过深入走访调查,发现很多辖区汽车修理店存在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经营备案,未规范设置贮存废弃机油等危险废物的存放场所,废机油储存场所未悬挂危险废物标识,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废机油转运不及时等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
“看似不起眼的一桶废机油,随意处置却会带来难以估量的危害。”检察官张洪涛表示,废机油含有大量重金属、硫磷氮化合物等有害化学物质,且不易降解,一旦发生污染,不仅会对周边环境以及居民生活造成持续性损害,还将对日后环境修复造成极大困难,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污染防治刻不容缓,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于8月24日召开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院党组成员朱超升、检察官张洪涛、第二党支部书记冯斌参加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参加。
会上,检察官依法向相关职能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要求对上述汽修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联合加强对辖区内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开展专项行动,规范汽修行业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
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都必须从相关部门获得资质和许可。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处置,产废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废单位。随意处置废机油,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汽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一般来说,不仅包括有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等油类废弃物。还涉及到废防冻液、废漆料、废固化剂、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棉、烤漆房顶棉、底面以及过滤棉等沾染物、漆桶、废遮蔽纸、沾染废机油的废抹布、手套、机油壶、机滤、自喷漆桶等,以及镉镍电池、废漆渣、打磨漆粉等。 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一、依照《名录》,汽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机油和机油滤清器(HW08); 2)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废机油的抹布手套等(HW08); 3)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漆渣(HW12); 4)制动器衬片更换废石棉(HW36); 5)废油漆桶(HW49); 6)废弃机油桶(HW49); 7)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中更换的过滤棉或活性炭(HW49); 8)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铅酸电池(HW49)。 二、需要鉴别认定的废物主要有: 1)废防冻剂; 2)废空调制冷剂; 3)废安全气囊。 *需要注意的是,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未能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以罚款! 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保养,在机动车维修服务中产生的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壶、废机油滤芯属危险废物。
废机油壶 2019年7月1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并核对现场危险废物暂存量,发现该公司废机油壶约24个、废机油滤芯约61个共有约17千克危险废物未能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9万元。
关于危险废物没有转移联单,都有哪些法律法规?小编整理了一下,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触犯以下的法律法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所有机动车维修厂应注意,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滤芯等,都属于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划重点)。转移危险废物要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要求处置,一旦被查实会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是数量累计达到3吨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应急 产废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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